无锡高新区(新吴区)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发布机构: 新吴区生态环境局
政策类型: 政策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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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无锡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等要求,坚持精准治气、科学治气、依法治气,突出源头治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区域联防联控协同,实现臭氧和PM2.5双降,确保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无锡高新区(新吴区)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空气质量:2023年,全区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7.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比率达到80.5%以上;降尘量不高于2.7吨/月·平方千米。各街道空气质量工作目标见附件1。

  减排目标:完成省、市下达的2023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减排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全区完成优化产业布局,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对不符合省相关规定的“两高一低”项目,坚决停批停建。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引导行业加大绿色环保改造力度。持续推动水泥等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强化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落实,推动低端产业、高排放产业有序退出,持续推进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区发改委牵头,区工信局、新吴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配合,空港经开区和各街道负责落实,以下均需空港经开区和各街道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实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高起点推进化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树立行业标杆,从装备水平、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环境管理、清洁运输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升级改造标准。推动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深入落实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一轮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新吴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3.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各地完成能源高效利用、发展清洁能源等项目。有序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严禁新增自备煤电机组,推进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全区城区基本实现散煤清零。鼓励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鼓励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者采取园区(集中区)集中供气。积极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不断提升区外来电、非化石能源消纳能力。推进“绿色屋顶”建设,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推进太阳能多形式、大范围、高效率转化应用。(区发改委牵头,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新吴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等配合)

  (三)优化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4.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大力提高铁路、管道、水运等清洁运能,减少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公路运输量和承运比重。实施多式联运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重点推进集装箱公铁、铁水联运发展。鼓励港口和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煤炭、矿石、焦炭等物资采用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等绿色运输方式。率先在短途运输、城建物流以及港口、矿场等特定场景开展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推进各街道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新吴生态环境局配合)

  配合市级推进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装卸衔接设施建设,提升现有专用线运输能力。提升主要港口、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新吴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加快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微循环公交、慢行系统等设施建设,优化运力配置和换乘环境,充分利用大数据实施精准化、综合性拥堵治理,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区住建局、公安分局、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绿色车轮”计划。推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替代。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及国有企业,应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租赁车辆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用于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通勤等新增及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替换的公交车实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90%以上,邮政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替换的支线运输车辆全面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环卫领域车辆逐步推进提高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占比。推进成立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完成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101辆,全区推广新能源汽车1000辆以上标准车。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使用,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加快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满足车辆充换电需求及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需求。统筹谋划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区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局、公安分局、新吴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力度。开展绿色船舶研究与推广,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积极推进现有油船的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开展内河LNG船舶推广应用,加快LNG加注站建设和运行。加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推广应用,加强新能源、清洁能源续航保障及绿色能源供给能力。协同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和港口岸电设施改造,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区住建局牵头,新吴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四)强化协同减排,降低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

  7.加快实施燃煤电厂全流程脱硝改造。全区所有新(改、扩)建煤电机组应自并网运行至解列期间全负荷、全时段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要求投运。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人工投加脱硫脱硝剂的简易设施实施自动化改造,依法取缔直接向烟道内喷洒脱硫脱硝剂等低效治理工艺。(新吴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铸造行业整治提升,根据最新炉窑排放地标及铸造工业国标对铸造行业企业炉窑及其余工段开展标准化改造,炉窑需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要求,其余工段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要求,将61家铸造行业企业列入2023年第一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清单,通过同步深化工业炉窑整治淘汰,坚持正向引导腾退和反向倒逼相结合,对无法完善环保、能耗规范要求和不符合规划布局的企业予以清退,切实达到最新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新吴生态环境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等配合)

  推进包装印刷行业整治,解决包装印刷行业企业VOCs全过程治理尚未到位、源头削减与替代进展缓慢、无组织过程控制仍需提高、全过程监控管理仍不到位等问题,2023年底前,根据最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发布系统整治方案,树立标杆企业,完善规范行业标准,通过复查整改情况,评估整治成效,完成全区124家包装印刷企业整治,加快行业系统整治进度。(新吴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等配合)

  推进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根据江苏省生物质电厂与锅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通过“生物质改气、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等措施推进生物质锅炉改造,保留的生物质锅炉达到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相关要求,确保2023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综合治理任务。(新吴生态环境局牵头,发改委等配合)

  9.持续开展友好减排。优化治理设施、工艺、运行状态等,推动排放大户持续、稳定实现友好减排。将友好减排从火电、垃圾焚烧向重点行业拓展,扩大减排成效。强化全区氮氧化物排放大户管控,推进开展深度治理。落实省关于支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措施助企纾困。(新吴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发改委、财政局等配合)

  10.严控面源VOCs排放。强化施工项目排放管控,臭氧预警期间,外立面涂装、道路摊铺沥青、道路划线等按要求严格进行错峰作业(使用无锡市城市更新中低VOCs产品推荐名录中产品的优先予以豁免)。(新吴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油品储运销专项整治,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臭氧预警期间,装卸油实施错峰作业,配合市级协调企业开展夜间加油优惠活动。加油站强化对加油枪气液比、系统密闭性、管线液阻等日常检查,强化已建成油气回收设施的维护保养、运行管理,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依法落实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相关要求,杜绝恶意停用闲置油气回收设施等行为,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全区每季度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检查41座·次以上,年度全覆盖。储油库强化对油气回收系统接口泄漏检测,提高检测频次,确保油品装卸过程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正常运行,减少油气泄漏,全区每季度对储油库、油罐油气回收设施检查1座以上。(新吴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公安分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对汽车维修企业未经备案从事维修作业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提升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执行江苏省《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814-2020),推广使用低VOCs涂料,年底前汽修企业全面使用高流低压喷枪,并配备专用油漆储存柜,支持汽修行业建立集中喷涂中心。钣喷共享中心辐射服务范围内逐步取消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钣喷车间,推进汽修行业整治提升。(区住建局、新吴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不断提升餐饮油烟综合治理水平,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和执法监管,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推动重点区域内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餐饮店以及城市综合体、美食街等区域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确保重点范围内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装置高效运行。完成餐饮油烟整治或“回头看”不少于157家,重点区域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实现全覆盖。(新吴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城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商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11.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开展含VOCs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各地对照产品质量标准,加大对各类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4月底前,完成全区2家VOCs清洁原料替代任务,并建立管理台账;推动替代技术尚不成熟的,开展论证核实,年底前上报符合要求的专家论证材料,加强现场监管,确保VOCs无组织排放有效控制,废气排气口达标排放。对环评要求采用低VOCs的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充分发挥源头替代联盟作用,高效推动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修等行业开展源头替代。2023年底前,培育1家以上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配合市级进一步补充完善专家库、技术库、低VOCs物料推荐名录。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区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新吴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在确保安全等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推进化工等企业严格按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推进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治理。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引导化工、制药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加强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VOCs排放管控,确保达到安全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完成全区第一批工程项目中29项VOCs低效收集或处理设施升级改造,74项省“提质增优”帮扶督导交办问题整改。(新吴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13.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为切实解决涉气企业在使用活性炭处理工艺存在的设计不规范、以次充好、填充量不足、更换不及时等实际问题,以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的企业为主,兼顾其它涉VOCs排放企业,开展活性炭入户核查工作。对存在不满足《活性炭吸附装置入户核查基本要求》或采用低效末端治理技术的企业(除恶臭异味治理外,新建企业一律不得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等低效末端治理技术或以上技术的组合,对于已建企业应采用高效治理工艺进行改造),组织专家团队开展帮扶,指导逐项整改,2023年6月底之前完成。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对收集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2千克/小时的车间或生产设施,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去除效率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新吴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14.强化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整治。开展涉VOCs企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集群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治要求和时限,实现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开展涉VOCs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治理专项行动,持续提升VOCs治理水平。强化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控,配合市级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定期采用红外成像仪等对不可达密封点进行泄漏筛查。实行统一的LDAR管理制度,对企业LDAR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频次不低于1次/年。5月底前,对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企业集群完成一次“回头看”。(新吴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工信局等配合)

  15.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统筹“车、路、油”综合治理,加大柴油货车污染排放监管力度。对机动车生产及进口企业进行排放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推动车辆超标排放信息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和执法联动。对辖区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打击拆除尾气后处理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对辖区内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定期进行运维,确保正常稳定运行。(新吴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稳步提高柴油车排放监督抽测合格率,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开展入户检查,在国、省干道开展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加强对柴油车排放的监督检查。全区每月路检路查柴油车不少于80辆·次,入户检测柴油车不少于20辆·次,秋冬季期间全区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含遥感监测)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省(区、市)登记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柴油车等,对上述重点车辆排放检验数据的年度核查率达到90%以上。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车辆,溯源倒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遥测超标车辆数较多的检验机构进行通报,开展定向执法检查。(新吴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销售企业加强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存在冒黑烟或超标排放,以及是否进行编码登记、悬挂环保标牌纳入文明施工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不予评为文明施工示范、先进单位。严格按照《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事项的通告》(锡政规〔2021〕4号)文件要求,加强宣贯执法。逐步推进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大力推广全电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各功能园区、街道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推进淘汰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新吴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力度,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和达不到环保标准要求的内河航运船舶,积极推进现有油船的油气回收设施改造。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内河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船用燃油。提升港口、船舶岸电使用率。加快已建岸电设施的检测和改造升级工作,提升岸电服务水平,推动岸电便利化使用。充分发挥船舶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系统效能,建立和强化运维保障机制。(区住建局牵头,新吴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等配合)

  18.强化重点用车企业监管。火电、有色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80%;达不到的,进出厂区货物运输车辆应全部采用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汽车或新能源汽车。厂内应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建材(含砂石骨料)清洁方式运输。鼓励大型工矿企业开展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试点。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完善车辆使用记录,实现动态更新。鼓励未列入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的企业参照开展车辆管理,加大企业自我保障能力。(新吴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19.强化油品质量管理。建立打击非标油部门协作机制,参照成品油监管机制对内燃机燃料进行管理。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加大油品使用环节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依法依规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监管档案。(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新吴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委、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狠抓扬尘治理,持续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

  20.严格施工工地和渣土运输监管。建立工地台账,每季度更新。严格落实《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77号)要求,强化重点区域内25个施工工地内部扬尘管控,对违法施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强化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运输管理,推进城市建成区使用电动渣土车。强化重点区域渣土车夜间运输集中整治,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运输、抛撒滴漏、带泥上路、冒黑烟等行为。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推动政府投资规模以上新建工程智慧工地全覆盖。依法实施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预警期间,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大对施工场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执法检查频次,使用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工地优先豁免。(区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分局、新吴生态环境局、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动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积极实施“清洁城市行动”,严格落实《无锡市微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关注楼顶、小区内部道路、停车场、企事业单位等常见“盲区”的保洁力度。完善保洁作业质量标准,提高道路保洁水平,鼓励开展道路扬尘在线监控。提高机械化作业比率,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推进运用车载光散射、走航监测等技术每月对重点区域内道路积尘负荷进行监测,将道路积尘超过1g/㎡的路段列入高值路段及时整改并反馈。每周对重点区域周边小区楼顶、太阳能板进行1次全面湿式清扫,彻底清理杂物、垃圾和积尘,确保楼顶干净整洁。(区城管局、新吴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建局等配合)

  22.加强堆场、裸地扬尘污染控制。统筹推进港口码头粉尘防治工作,落实《江苏省港口与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环办〔2022〕258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足条件的规模以上干散货码头要积极推进封闭式运输和封仓式管理,力争2023年底前实现封闭式料仓和皮带廊道运输系统全覆盖。加快提升全区从事易起尘货种的港口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设备使用率、在线率和精确性,实现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100%,不断推进在线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分析应用,提升监管的实时性、精准性和科学性,实现对港口扬尘非现场监管能力的大幅提升。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按要求采取防尘措施。(新吴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解决突出问题。

  23.开展排放高值区域溯源排查。综合运用排放源清单、污染源在线监控、用电量及工况监控、卫星遥感等数据,重点分析污染物排放浓度较高区域、点位,通过走航监测等开展溯源排查,推动溯源追踪与成因研判,形成快速应对指挥能力,实现从“发现高值”“压降高值”到“防止高值”转变。(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4.加强秸秆禁烧。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利用,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强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在秸秆禁烧管理中的应用,实施“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区农业农村局、新吴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强化烟花爆竹污染防治。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规定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根据实际情况,对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优化。对暂未列入禁放区范围的,加强宣传引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销售、储运、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牵头,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新吴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26.综合治理恶臭污染。推动化工、制药等行业结合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实施恶臭深度治理,加强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重点环节恶臭防治。推进无异味园区建设,推动恶臭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强化监测预警。(新吴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三、组织保障

  27.强化责任落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严格年度工作考核。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关于对污染防治攻坚不力市(县)、区人民政府实施严格惩戒措施的实施办法(试行)》《无锡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定期对空气质量存在突出问题的下发预警通知函。制定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个性化指标,针对突出短板指标进行考核,促进空气质量协同改善。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对空气质量改善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地区,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新吴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2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完善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优化预警流程,实现“分级预警、及时响应”。提升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加强区域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综合运用各类监测监控平台,加强空气质量与污染源关联分析,推动溯源追踪与成因研判。深化差别化管控机制,9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价和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政策,加大豁免企业培育力度,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完善豁免企业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在工业涂装、纺织、木材加工等重点领域和城市更新建设项目中推广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臭氧预警期间可予以优先豁免。(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善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配合沿江8市臭氧污染联防联控和武澄沙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成因和传输分析相关研究。强化区域协同监管、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配合建立健全区域数据共享平台、区域应急联动机制,执行统一的环境管理要求,同步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积极开展联合交叉执法。(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9.强化大气执法监管。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加强执法APP、便携式监测设备、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用电量数据、VOCs走航监测等应用,提升执法效能。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依法依规打击废气治理设施与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数据造假等行为。全面开展“关窗”专项执法行动,切实提升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水平。开展施工项目VOCs专项执法行动,涉VOCs作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依规进行处罚。2023年4月底前,组织一轮LDAR实施情况的抽查检测,对涉VOCs重点企业,全面加强执法监管。(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臭氧高发时期加大检测频次。依规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新吴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专项行动,对排放检测不合格车辆依法查处、责令整改和公示公开。开展渣土车运输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清查整治渣土运输交通违法行为。强化工程机械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推进消除冒黑烟现象。开展重点区域施工工地围挡、道路硬化、裸土覆盖等七个方面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整治,全面取缔建成区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区域露天烧烤,取缔无证无照餐饮单位。对生产、流通领域涂料(包含建筑工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水性漆等产品和油品质量开展抽检,严厉打击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原辅材料的行为,曝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各相关执法部门要针对臭氧污染形成执法合力,在4月底前制定相应执法计划,于4-9月按照各自职能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新吴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提升大气监测监控能力。推动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监测监控全覆盖,及时共享相关信息。严格落实《全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案》(苏环办〔2021〕144号),在工业园区上、下风向至少各布设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同时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在周界或其他有效位置布设一定数量的空气微站。推动重点工业园区(集中区)结合VOCs排放特征,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强化特征污染物监测监控。建设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体系。强化VOCs监控平台使用与调度,配合组建全省光化学监测网。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依法依规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理。(新吴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强化VOCs活性物种控制。加快推进VOCs活性物种减排,全面摸排涉VOCs企业排放与治理情况。入户筛查涉芳香烃、烯烃类等活性物种企业,推进建立本地化关键活性物种清单,筛选涉活性物种的重点行业、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清单,实施强化管控。针对石化化工、涂装等活性物种排放重点行业,进一步严格涉活性物种治理装置运行管理要求。(新吴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加强工业源监控,按规定将涉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的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强化数据质量管理与联网。加强移动源监控,推进建设覆盖交通干道、骨干高速公路、重要港口码头,以及物流园区出入口的机动车、船舶尾气遥感遥测网络。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健全排放监控平台。推进建材、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以及港口、物流企业完善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新吴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强化监督考核。落实区、街道区域同考,推进实现各地共进的空气质量改善新局面。实施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和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组织开展督察。(新吴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严防人为干扰监测数据。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监测数据的监管,依法依规打击在线监控、自行监测、第三方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严防对监测数据进行人为干扰,利用GPS定位手段实时动态监控雾炮车作业范围,对可能导致人为干扰的雾炮、喷淋等相关作业及时制止。(新吴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32.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领域,将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积极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落实街道空气质量补偿制度。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实现信用数据实时推送、归集入库和动态评价,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落实差别化价格政策,推进高耗能落后淘汰设备差别电价、能源消耗超过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惩罚性电价、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差别化电价和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推进各地结合实际,实施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深化“金环对话”机制,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区发改委、工信局、新吴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加强决策科技支撑。配合市级,依托大气环境污染立体监测平台,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提升智能决策支持能力。聘请第三方专家支撑团队,对全区空气质量状况把脉问诊,指导各地有效开展内源污染管控。配合市级构建大气复合污染成因机理、监测预报、精准溯源、深度治理、智慧监管、科学评估全过程科技支撑体系。利用VOCs红外光谱遥感遥测仪,实现气体区域分布特征的可视化采集监控,综合利用无人机、走航监测、扫描雷达、卫星遥感、微型网格站等科技手段,精准识别污染区域,精准打击污染源,为日常监控、应急管理提供全方位保障。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开展动态源清单研究与应用。加强人才培养,推进监测、科研与管理工作深化融合,鼓励各地培育本地化技术力量、培养大气污染防治领军人才。(新吴生态环境局、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强化全民行动。在新吴生态环境局网站按时公布环境状况年度公报。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生态环境保护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信息。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强化宣传引导。鼓励地方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保社会组织培育引导,发展壮大志愿服务力量,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新吴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附件:1.2023年各街道空气质量工作目标

  2.2023年新吴区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

  3.2023年移动源污染防治任务表

附件1

2023年各街道空气质量工作目标

 

街道

PM2.5年平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优良天数比率(%

降尘量

(吨/·平方千米)

硕放街道

26.9以下

85.9以上

2.7

旺庄街道

27.8以下

80.5以上

2.7

江溪街道

27.8 以下

80.5 以上

2.7

梅村街道

24.3 以下

87.7 以上

2.7

鸿山街道

19.5 以下

88.0 以上

2.7

新安街道

19.4 以下

85.8以上

2.7

新吴区

27.8 以下

80.5 以上

2.7

 

 

附件2

2023年新吴区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

 

街道

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

VOCs源头替代项目

包装印刷行业整治

铸造行业企业整治提升

重点区域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项目

提质增优帮扶督导交办问题整改与回头看

VOCs源头替代项目回头看

餐饮油烟整治或回头看

VOCs低效收集或处理设施升级改造

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

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整治提升或回头看

合计

高新区

1

 

8

3

25

22

7

 

16

1

1

84

硕放街道

 

 

32

19

 

19

7

26

 

 

 

103

旺庄街道

 

 

4

3

 

22

7

32

7

 

 

75

江溪街道

 

 

16

6

 

2

11

41

6

 

 

82

梅村街道

 

 

17

12

 

2

10

22

 

 

 

63

鸿山街道

 

2

47

18

 

7

21

15

 

 

 

110

新安街道

 

 

 

 

 

 

 

21

 

 

 

21

新吴区

1

2

124

61

25

74

63

157

29

1

1

538

 

 

注:2023年新吴区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第一批)于20231月下达,任务内容包含在本表内。

附件3

2023年移动源污染防治任务表

街道

入户抽测

(辆·次)

重点车辆排放检验核查率(超标车、外地车、运行5年以上老旧柴油车)

加油站每季度油气回收设施检(座·次)

储油库每季度油气回收设施检查(座)

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

(台·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每半年检查(站)

硕放街道

45

90%

6

 

50

 

旺庄街道

45

90%

8

1

50

3

江溪街道

40

90%

8

 

40

4

梅村街道

40

90%

4

 

40

1

鸿山街道

40

90%

7

 

45

1

新安街道

30

90%

8

 

15

 

新吴区

240

90%

41

1

240

9

 

 

注:1.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检查,全区需每季度全覆盖。

2.储油库油气回收设施检查,全区需每季度全覆盖。

3.机动车检验机构抽查,全区需半年度全覆盖

 

关联阅读:【图解】无锡高新区(新吴区)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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