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四会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四会市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三年三月
目录
一、计划概述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意义
(三)指导思想
(四)基本原则
(五)编制依据
(六)计划范围
(七)计划期限
二、计划指标
(一)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提升“一核一轴一廊”发展格局
(二)推进中心城区有序更新
(三)抓好园区平台建设
(四)加快区域融合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土地要素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供地服务
(三)加大批后监管力度,确保已批土地得到有效利用
(四)盘活存量土地,节约集约用地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附表4
一、计划概述
(一)编制目的
加强各类建设项目的空间统筹,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通过土地供应主动参与宏观调控,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土地市场信息公开,落实供给引导需求,引导投资者理性决策,实现土地市场良性循环发展;以“支持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深入土地管理供给侧改革”为着眼点,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根据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编制意义
1)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科学编制供应计划,有利于政府建立长效调控机制,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有利于政府及时掌控土地市场发展趋势,及时制定应对措施,进一步,提高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2)保证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有利于落实以供给决定需求的土地供应政策,有利于落实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利于保障四会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3)提高城市承载和服务能力。科学编制供应计划,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有利于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的承载和服务能力;
4)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科学编制合理的供应计划,有利于加强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能力,实现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回归。住房用地计划单列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可有效把握供地时序,均衡供地节奏,提高土地供应效率,保持房地产价格平稳,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三)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抢抓发展机遇、狠抓工作落实,深化实施肇庆市2023年经济建设“十项行动”,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狠抓重点项目重大平台建设,聚焦“主导+特色”产业招大商、招优商,鼓励和支持企业增资扩产、技术改造。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新发展理念为根本遵循,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纲”,抢抓“双区”建设、“双城”联动重大机遇,深入参与大湾区建设,大力实施产业强市战略,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提质扩容,畅通经济内循环,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推动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打造肇庆幸福产业集聚带新引擎和西江先进制造业走廊主阵地,构建“一核一轴一廊”发展新格局,为肇庆加快绿色崛起、争当湾区新秀、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作出四会贡献。
(四)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坚持以经济和空间的整体协调为核心,以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网络为支撑的城乡统筹发展原则,突出城市、乡村的各自特色,充分体现新型城市化过程中的城乡统筹示范作用。加大统筹协调和规划,激活城乡区域发展活力。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贯彻国家“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要求,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挖掘低效用地,高效盘活存量土地,通过创新制度、制定标准和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等措施,合理控制住房地产用地总量,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供需平衡原则
促进国有建设用地供需基本平衡,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总量、布局、时序和方式,实现城市土地合理功能分区,提高城市土地利用规模效益,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加强用地准入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积极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双挂钩”。
4、有保有压原则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肇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各相关专项规划,有保有压。坚持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加快实施一批重大交通、市政、能源、水利等项目,全面推进片区重点路网建设,严格控制国家规定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
5、可持续发展原则
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将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全面深化“一核一轴一廊”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五)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4)《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2001年第9号);
(5)《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7年第39号);
(7)《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9年修正)。
2、政策性文件
(1)《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2012年5月23日);
(2)《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
(3)《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
(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住宅用地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45号);
(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我省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46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
(7)《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发布的通知》(粤自然资权益〔2022〕2741号)。
3、技术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4、其他
(1)《四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四会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3)《四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4)《四会市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5)其他相关资料。
(六)计划范围
本计划涵盖的范围是四会市范围内计划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七)计划期限
本计划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计划指标
(一)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四会市2023年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约为186.3600公顷,按土地用途分解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其中计划供应商服用地2.896公顷,住宅用地11.944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43.403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4.0973公顷,交通运输4.018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无供应计划。
表2-1 四会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用途 |
商服 用地 |
住宅 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 用地 |
合计 |
|
面积 |
2.896 |
11.9447 |
143.4033 |
24.0973 |
4.0187 |
/ |
/ |
186.3600 |
|
占比 |
1.55% |
6.41% |
76.95% |
12.93% |
2.16% |
/ |
/ |
100% |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商服用地
坚持深化城市“拥江发展”和“向东推进”齐头并进,同步推进新旧城区规划建设,稳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扎实推进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等项目建设,努力实现城市功能品质“内外焕新”。不断深化城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充分依托吾悦广场、四会广场、嘉宏国际等城市商圈综合体,建设高水准的商业街区。加大优质商家、网红经济的引入扶持和孵化培育力度,着力打造青年发展型城市,进一步激发城区经济的发展活力。根据四会市的商业配套发展需要,2023年计划供应商服用地2.896公顷,主要分布在四会市东城街道、大沙镇。
2、住宅用地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市场预期引导,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做好市场引导,不断提升住房品质,鼓励刚需、改善性需求释放,恢复市场信心。通过科学调节供地节奏、优质优价供地等措施,实施稳地价、稳房价的目标,防止出现大起大落现象。根据四会市的住宅开发需要,2023年计划供应住宅用地11.9447公顷,主要分布在贞山街道、城中街道、东城街道、大沙镇。
3、工矿仓储用地
加快构建“主导+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迅速壮大铜铝深加工主导产业集群,推动精细化工等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谋划布局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新型储能、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狠抓产业园区提质增效,举全市之力推进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区(大沙、富溪片区)和四会起步区规划建设,全面优化生产、生活、生态布局,聚焦“1+1+2”产业体系,加快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制造业集聚区、科技创新协同区、绿色发展示范区。根据四会市的产业发展需要,2023年计划供应工矿仓储用地143.4033公顷,主要分布在四会市东城街道、大沙镇、迳口镇、地豆镇、下茆镇。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全面提升四会市的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推动全市医共体高质量发展,近期拟计划实施四会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建设。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高质量现代教育体系,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为四会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坚实的教育保障。根据四会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2023年计划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4.0973公顷(其中科研用地2宗,用地面积6.1767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宗,用地面积9.1013公顷;教育用地3宗,用地面积4.338公顷;医疗卫生用地1宗,用地面积2.8867公顷;机关团体用地1宗,用地面积1.5947公顷),主要分布在贞山街道、龙甫镇、东城街道、城中街道。
5、交通运输用地
通过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路网通达服务能力,城市居民交通出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借着“双区”建设的机遇,主动以交通建设融入“双区”建设,近年来通过完善与东进大道连接线,便利了四会城区、大沙镇与鼎湖区及周边区域交通来往。根据四会市交通路网建设的需要,2023年,四会市计划供应1宗交通运输用地,用地面积4.0187公顷,为东进大道连接线用地,分布在大沙镇。
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2023年,四会市无安排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供应计划。
7、特殊用地
2023年,四会市无安排特殊用地供应计划。
三、政策导向
四会深入实施县域高质量发展工程,坚持城区“拥江”“向东”发展,推动四会按照中等城市的标准规划建设。东南板块要聚焦产业发展能级和城市功能品质,加快建设大湾区产城融合制造新城,充分发挥四会作为肇庆市域副中心城市的功能作用;西北板块要围绕提升生态保障和绿色发展能力,因地制宜、科学布局主导产业,打造沿绥江乡村振兴示范带和北部生态农旅体验片。
(一)优化提升“一核一轴一廊”发展格局
四会将优化提升“一核一轴一廊”发展格局,以绥江“一江两岸”建设推动城市核心区扩容提质,加快中部高质量先进制造业发展轴的构建和辐射带动能力的提升,提速打造西北部生态发展绿色长廊。“十四五”期间重点打造大沙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贞山新城、玉器文化特色小镇等“五宜”融合区。
(二)推进中心城区有序更新
同步推进新旧城区建设,坚持城市规划引领,推动新旧城同步建设。高标准、高起点推进绥江“一河两岸”建设,推动城区扩容提质,打造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加快补齐道路管养、公共服务、老旧小区设施配套等短板,提升城市总体形象和城市空间品质。
(三)抓好园区平台建设
统筹好全市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形成以大型产业集聚区四会片区为中心平台、特色园区为拓展平台的示范引领、联动发展的园区格局。
(四)加快区域融合发展
四会将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优化城镇发展空间布局,构建中心城区—重点镇—一般镇三级城镇体系,建设四会市精细化工产业园、肇庆(四会)电子信息产业园、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大沙起步区等产城融合发展示范片区。探索推动与肇庆高新区在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实现一体化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土地要素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土地供应计划与土地市场需要相结合,统筹谋划发展形势,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要求,从“供给总量、供给结构、供给时序、供给方式”等环节入手,科学合理安排土地上市规模、结构、时序和节奏,确保土地出让成交,吸引企业到我市进行投资建设,提高我市城市建设水平。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供地计划合理安排每季度的供应量和出让项目,保持商品住宅、商服用地供需基本平衡,确保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供地服务
在工作机制上,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效率,及时了解供地流程中的问题与困难,畅通沟通渠道,提速增效做好土地供应前期工作,创造条件加快供应,及时了解企业需求,推动供地服务再上新台阶,保证土地供应计划有效落实。
(三)加大批后监管力度,确保已批土地得到有效利用
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已经批准供地的监管力度,构建批后监管长效机制,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强化出让项目履约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规定)时间及时动工开发建设,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对土地出让金缴纳、项目开竣工、项目自持建设、公共设施配建、功能性项目配建等关键环节实施联动监管,对项目建设履约情况进行记录和共享。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及时开展开竣工等巡查,规范用地单位开发利用土地行为。
(四)盘活存量土地,节约集约用地
加强土地管理,盘活存量土地,依法依规按程序实施土地供应、落实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治、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管理水平,加快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低效闲置土地,不断强化土地资源要素保障能力。
附表1
四会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顷
用途 |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矿仓 储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 输用地 |
水域及 水利设 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合计 |
|
面积 |
2.896 |
11.9447 |
143.4033 |
24.0973 |
4.0187 |
/ |
/ |
186.3600 |
|
占比 |
1.55% |
6.41% |
76.95% |
12.93% |
2.16% |
/ |
/ |
100% |
注: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一级类统计。
附表2
四会市2023年度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住房供应总量: |
11.9447 |
其中存量: |
11.9447 |
其中增量: |
0.00 |
||||||
其中 |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 |
限价商品房 |
总量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总量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划拨 |
出让 |
||||
/ |
/ |
/ |
/ |
/ |
/ |
/ |
/ |
11.9447 |
11.9447 |
100% |
|
备注: |
附表3
四会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地块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宗地名称 |
宗地位置 |
土地用途 |
宗地面积(公顷) |
拟供应方式 |
拟供应时间 |
备注 |
1 |
四会市东城街道地段 |
四会市东城街道地段 |
机关团体用地 |
1.5947 |
划拨 |
2023年1月 |
—— |
2 |
四会市大沙镇地段 |
四会市大沙镇地段 |
仓储用地 |
8.6220 |
出让 |
2023年2月 |
—— |
3 |
四会市东城街道地段 |
四会市东城街道地段 |
工业用地 |
3.0000 |
出让 |
2023年3月 |
标准厂房用地 |
4 |
四会市东城街道陈寨村地段 |
四会市东城街道陈寨村地段 |
商服用地 |
0.1453 |
出让 |
2023年3月 |
—— |
5 |
四会市大沙镇地段 |
四会市大沙镇地段 |
公路用地 |
4.0187 |
划拨 |
2023年3月 |
—— |
6 |
四会市东城街道地段 |
四会市东城街道地段 |
工业用地 |
6.1953 |
出让 |
2023年4月 |
—— |
7 |
四会市大沙镇地段 |
四会市大沙镇地段 |
工业用地 |
31.0000 |
出让 |
2023年4月 |
—— |
8 |
四会市地豆镇地段 |
四会市地豆镇地段 |
工业用地 |
0.5853 |
出让 |
2023年5月 |
—— |
9 |
四会市迳口镇地段 |
四会市迳口镇地段 |
工业用地 |
5.8167 |
出让 |
2023年5月 |
—— |
10 |
四会市大沙镇地段 |
四会市大沙镇地段 |
工业用地 |
3.2600 |
出让 |
2023年5月 |
—— |
11 |
四会市城中街道野狸岗地段 |
四会市城中街道野狸岗地段 |
商服、城镇住宅用地 |
0.8127 |
出让 |
2023年5月 |
“三旧”改造项目 |
12 |
四会市东城街道地段 |
四会市东城街道地段 |
工业用地 |
0.6380 |
出让 |
2023年6月 |
—— |
13 |
四会市大沙镇地段 |
四会市大沙镇地段 |
工业用地 |
1.7373 |
出让 |
2023年6月 |
—— |
14 |
四会市龙甫镇地段 |
四会市龙甫镇地段 |
公用设施用地 |
9.1013 |
划拨 |
2023年6月 |
—— |
15 |
四会市龙甫镇地段 |
四会市龙甫镇地段 |
教育用地 |
0.6093 |
划拨 |
2023年6月 |
—— |
16 |
四会市东城街道地段 |
四会市东城街道地段 |
教育用地 |
1.9300 |
划拨 |
2023年6月 |
—— |
17 |
四会市城中街道地段 |
四会市城中街道地段 |
教育用地 |
1.7987 |
划拨 |
2023年6月 |
—— |
18 |
四会市大沙镇地段 |
四会市大沙镇地段 |
工业用地 |
33.9333 |
出让 |
2023年6月 |
—— |
19 |
四会市贞山街道地段 |
四会市贞山街道地段 |
商服、城镇住宅用地 |
4.4973 |
出让 |
2023年6月 |
—— |
20 |
四会市贞山街道地段 |
四会市贞山街道地段 |
科研用地 |
2.6333 |
出让 |
2023年6月 |
—— |
21 |
四会市贞山街道地段 |
四会市贞山街道地段 |
科研用地、商服用地 |
3.5433 |
出让 |
2023年6月 |
—— |
22 |
四会市东城街道地段 |
四会市东城街道地段 |
商服、城镇住宅用地 |
4.5353 |
出让 |
2023年6月 |
—— |
23 |
四会市大沙镇地段 |
四会市大沙镇地段 |
酒店用地 |
2.0000 |
出让 |
2023年6月 |
—— |
24 |
四会市贞山街道地段 |
四会市贞山街道地段 |
商服、城镇住宅用地 |
0.0193 |
出让 |
2023年6月 |
—— |
25 |
四会市贞山街道地段 |
四会市贞山街道地段 |
商服、城镇住宅用地 |
0.0200 |
出让 |
2023年6月 |
—— |
26 |
四会市贞山街道地段 |
四会市贞山街道地段 |
商服、城镇住宅用地 |
0.0600 |
出让 |
2023年6月 |
—— |
27 |
四会市东城街道地段 |
四会市东城街道地段 |
工业用地 |
1.0787 |
出让 |
2023年7月 |
—— |
28 |
四会市东城街道地段 |
四会市东城街道地段 |
工业用地 |
4.9087 |
出让 |
2023年7月 |
—— |
29 |
四会市东城街道地段 |
四会市东城街道地段 |
工业用地 |
0.5753 |
出让 |
2023年7月 |
—— |
30 |
四会市东城街道地段 |
四会市东城街道地段 |
工业用地 |
2.6627 |
出让 |
2023年7月 |
—— |
31 |
四会市东城街道地段 |
四会市东城街道地段 |
工业用地 |
1.4813 |
出让 |
2023年7月 |
—— |
32 |
四会市下茆镇地段 |
四会市下茆镇地段 |
工业用地 |
2.4153 |
出让 |
2023年7月 |
—— |
33 |
四会市下茆镇地段 |
四会市下茆镇地段 |
工业用地 |
2.5420 |
出让 |
2023年7月 |
—— |
34 |
四会市大沙镇地段 |
四会市大沙镇地段 |
工业用地 |
10.0667 |
出让 |
2023年8月 |
—— |
35 |
四会市东城街道地段 |
四会市东城街道地段 |
工业用地 |
20.0000 |
出让 |
2023年9月 |
—— |
36 |
四会市东城街道地段 |
四会市东城街道地段 |
商服用地 |
0.7507 |
出让 |
2023年9月 |
—— |
37 |
四会市贞山街道地段 |
四会市贞山街道地段 |
医疗卫生用地 |
2.8867 |
划拨 |
2023年9月 |
—— |
38 |
四会市大沙镇地段 |
四会市大沙镇地段 |
商服、城镇住宅用地 |
2.0000 |
出让 |
2023年11月 |
—— |
39 |
四会市下茆镇地段 |
四会市下茆镇地段 |
工业用地 |
1.1160 |
出让 |
2023年12月 |
—— |
40 |
四会市下茆镇地段 |
四会市下茆镇地段 |
工业用地 |
1.7687 |
出让 |
2023年12月 |
—— |
合计 |
186.3600 |
—— |
附表4
四会市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
宗地名称 |
宗地位置 |
面积 |
土地用途 |
是否点状供地 |
拟供应时间 |
拟供应方式 |
备注 |
四会市 |
四会市城中街道野狸岗地段 |
四会市城中街道野狸岗地段 |
0.8127 |
商服、城镇住宅用地 |
否 |
2023.5 |
出让 |
“三旧”改造项目 |
四会市 |
四会市贞山街道地段 |
四会市贞山街道地段 |
4.4973 |
商服、城镇住宅用地 |
否 |
2023.6 |
出让 |
—— |
四会市 |
四会市东城街道地段 |
四会市东城街道地段 |
4.5353 |
商服、城镇住宅用地 |
否 |
2023.6 |
出让 |
—— |
四会市 |
四会市贞山街道地段 |
四会市贞山街道地段 |
0.0193 |
商服、城镇住宅用地 |
否 |
2023.6 |
出让 |
—— |
四会市 |
四会市贞山街道地段 |
四会市贞山街道地段 |
0.0200 |
商服、城镇住宅用地 |
否 |
2023.6 |
出让 |
—— |
四会市 |
四会市贞山街道地段 |
四会市贞山街道地段 |
0.0600 |
商服、城镇住宅用地 |
否 |
2023.6 |
出让 |
—— |
四会市 |
四会市大沙镇地段 |
四会市大沙镇地段 |
2.0000 |
商服、城镇住宅用地 |
否 |
2023.11 |
出让 |
—— |
合计 |
11.94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