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职能简介。
1.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的规划编制、扩区调位和宏观管理。
4.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6.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7.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提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
8.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提出全市重大产业建设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9.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10.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11.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2.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加快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14.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和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5.负责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推进宜宾能源综合开发深度利用基地建设。
16.协调全市铁路建设工作。负责与省铁路机场办建设办公室、中国国家铁路集团、铁路设计单位等的工作衔接,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市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市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参与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建设,研究提出合资铁路中地方资金筹措方案,监督管理铁路建设征地拆迁等专项资金。
17.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18.承担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市金沙江水电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市财经领导小组、市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和市能源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9.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建议。承担粮食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20.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粮食系统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监督执行。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
21.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市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做好在宜中央、省储备粮及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22.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全市农村科学 储粮工作。
23.制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市级投资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制订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
24.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负责国家、省和市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25.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市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为总抓手,按照“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提质进位、多作贡献”的主基调,主动作为,开拓创新,奋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重点抓好9个方面工作。
(一)加快推进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建设
1.代拟起草省委省政府支持宜宾建设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的意见,争取3月份按程序印发实施。2.抢抓省委省政府鼓励市州抢占新赛道、壮大新动能的机遇,继续争取将宜宾纳入全省晶硅光伏产业重点布局区域。3.印发《宜宾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组织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4.深入推进屏山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5.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项目节能审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6.持续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高县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建好近零碳排试点园区。7.全面推进“电动宜宾”“电动长江”工程。8.大力推进长江生态综合治理,高质量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二)着力推动经济运行提质进位、多作贡献
1.延续实施减税降费、助企纾困、援企稳岗等政策措施,落实财政金融互动20条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2.完善农业“5+2+1”、工业“1+4+4”、服务业“5+1”专班新机制,构建管产业就管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项目建设—竣工达产的“一站式”服务方式。3.强化产业专班调度,定期开展企业走访,全面运行经济网格员,扎实做好“五经普”系列工作,不断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4.用好主要经济指标“红黄黑旗”挂旗、“军令状”等机制,确保一季度和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均增长9%。5.筹备召开县域经济发展大会,支持翠屏区争创全国百强区前50强,鼓励其他县(区)争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6.加快推进江安阳春化工园区扩区调位、高县福溪化工园区认定、宜宾珙县化工园区申报。7.高质量完成全市营商环境专题调研工作,进一步找准问题、明确举措、补齐短板,构建国际化营商环境。8.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推动各级各类规划加快实施。积极跟踪对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评估和修编情况,争取更多事项和项目纳入中省规划。
(三)更大力度抓项目促投资
1.加快推进在建项目,确保在建项目全年完成投资1200亿元,其中四川时代、英发德耀等重大产业项目力争完成投资220亿元;渝昆高铁、川南城际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力争完成投资104亿元。2.大力推动932个新开工项目尽快开工并入库,力争全年完成投资900亿元,其中江苏润阳、横店东磁、青海丽豪等重大产业项目力争完成投资219亿元。3.强化项目储备,力争贝特瑞三期、宜宾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等60个加快前期类市重点项目提前一批至今年动工。推动中省资金项目和加快前期项目完成投资200亿元。4. 创新项目工作机制,加大对上汇报争取力度,持续用好“红黑榜”“军令状”等机制,组织开展新轮抓项目促投资竞进拉练活动,确保省重点项目推进继续进入年度“红榜”,全年投资增长10%以上。5.全力做好对上争取,紧盯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22个投向、地方政府专项债42个投向、中央预算内投资28个投向等,精准对接项目清单,确保全年争取中省项目资金不低于2022年。
(四)加快推动四化同步、城乡融合发展
1.指导做好宜宾高新区、长江工业园、兴文县空铁新区“四化同步、城乡融合”试点试验工作,组织办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现场推进会。2.积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进农村人口向县城聚集。3.谋划产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和逆向评价机制,助推招引产业项目质量提升。4.持续开展双创示范基地、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申报工作,不断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和科技水平。5.加快推进宜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6.做好长宁县申报第四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工作。7.做好宜宾申报国家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临港国际物流园申报国家示范物流园工作。8.出台《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方案和政策支持清单》等15个专项支持政策,积极创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型企业、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等功能平台。9.争取承办全国产教融合大会。
(五)加快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高开放合作水平
1.深化与成都、重庆主城区“双核”联动,推动成宜“1+13”“1+5+2”合作协议、渝宜“1+1+1+N”合作成果落地。2.加快推动宜宾锂电产业、长江上游成宜国际物流园等重大项目建设,深入推进三江新区与重庆两江鱼复新城共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3.加快宜宾—泸州组团建设川南省域经济副中心“一中心一方案”研究,争取更多政策支持。4.坚定不移抓好新一轮东西部协作,加强与嘉兴市合作,发展壮大浙川纺织产业协作示范园,携手打造东西部合作典范。5.加强与黔滇桂等南向城市合作,常态化开行宜宾—钦州集装箱海铁联运班列。推动与钦州、防城港、遵义等城市合作协议落实。积极融入泛珠高铁经济带合作。6.确保成自宜高铁自宜线、隆黄铁路叙毕段、进港铁路2023年如期开通运营,G4216仁沐新、宜宾至威信高速、G353宜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G93元水互通和大学城互通建成通车。7.加快开展罗龙过江通道、宜宾至新市高速、江津经泸州至宜宾高速、珙县至叙永铁路、象鼻公铁物流园、宜宾高铁快运物流基地、南部公铁物流中心等项目前期工作。
(六)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进民生福祉
1.全力做好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现场核查筹备工作,确保5亿元中央资金争取成功。2.制定《宜宾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宜宾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3.指导各行业部门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标准体系建设,扎实做好第三批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4.做好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申报和答辩工作。5.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重点工程大力实施以工代赈。6.继续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牵头推进消费帮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全面振兴。7.健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长效机制,提升价格治理能力,有效发挥价格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8.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确保粮油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保持物价水平总体稳定。
(七)进一步提升用能空间强化要素保障
1.加快推进宜宾北、建昌至叙府500千伏项目建设,夯实宜宾电网主网构架。2.开工建设一批分布式光伏、生物质等重点能源项目。3.加快推进屏山、叙州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4.力争将宜宾南500千伏输变电、南溪燃机等电源电网项目纳入中、省“十四五”相关规划。5.继续大力协调推进页岩气勘探开发。6.充分挖掘能耗替代增量,加快推动丝丽雅搬迁和高县福溪电厂、华电珙县电厂热电联产改造。7.适时修编《宜宾市能耗等量和减量替代实施方案(第四版)》,统筹优化能耗替代量使用,保障英发睿能二期、高景太阳能二期、青海丽豪等重点项目能耗替代量需求。
(八)紧紧守牢粮食等领域安全底线
1.推动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和应急体系建设,落实好中省粮食收购政策,完成新增政府粮食储备规模。2.持续巩固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成果。3.强化救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严格落实市级冻猪肉储备、应急成品油储备规模,切实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九)切实提高机关行政化效能和队伍专业化水平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2.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毫不松懈纠治“四风”。3.不断优化“项目工作组”运行机制,着力提高干部职工“项目化”思维和专业能力。4.进一步畅通与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人才交流渠道,持续运用好校政人才互动、两线并进互促机制,着力培养机关复合型人才。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发展改革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收支总预算3117.47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69.1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893.3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4.1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收入预算3117.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17.4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支出预算3117.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7.02万元,占69.19%;项目支出960.45万元,占30.81%。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17.4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69.1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893.3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4.18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17.4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56.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8.9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17.4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769.1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893.3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4.1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56.86万元,占82.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45万元,占8.9%;卫生健康支出74.19万元、占2.38%;住房保障支出178.96万元,占5.7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0万元占0.9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620.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30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开展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等工作项目。如:重点规划的编制、协调、管理和稽察重点项目工作、重点领域改革、经济合作与协作工作、能源基地建设、交能枢纽建设、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对口援藏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市发改委单位物价管理工作、价格调控与监测工作、重要商品及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等。
4.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09.13万元,主要用于:重点规划的编制、协调、管理和稽察重点项目工作、重点领域改革、经济合作与协作工作、能源基地建设、交能枢纽建设、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84.9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2.4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职业年金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3.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0.8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78.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开展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等工作项目。如:为宏观调控需要而进行粮食信息统计、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57.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30.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26.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2023年市级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20万元预算减少4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2022年公务接待事务缩减,2023年预算参照2022年发生额适当调整。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餐饮费等。具体开支内容包括:对口接待国家、省、市发改系统(含粮食系统)以及国家重点、大型企业、大专院校等来宜调研、考察;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等的对上、对外衔接、协调工作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16万元减少4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出差、调研等事务减少,23年公务用车维护费参照22年发生额适当调整。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救灾物资中心应急保障用车),越野车1辆,其它车型1辆(救灾物资中心应急保障用车)。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重点规划的编制、协调、管理和稽察重点项目工作、价格调控与监测、物价检查、收费及物价管理专项工作、重点领域改革、重大资源、能源项目建设、经济合作与协作工作、能源基地建设、交能枢纽建设、铁路建设、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对口援藏、对口扶贫、粮油库存监测检查、社会粮油统计调查、储备粮油收购粮情检查、最低价粮食收购粮情检查、农户科学储粮指导、粮油储备“危仓老库”项目落实情况检查、车辆维修维护、车库租金、下基层调研、救灾应急保障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市发展改革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26.34万元,比2022年预算218.44万元增加207.9万元,增长48.76%。主要原因是全市定额公用人头经费增加,项目经费减少调整至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发展改革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30.9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宜宾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叉车、货架托盘采购项目;救灾物资购置经费;采购多功能打印机;购置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发展改革委共有车辆4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市发展改革委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单位开展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离休人员的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1.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发改本级预算草案报表(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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